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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专精特新主题混合型发起式A,申万菱信专精特新主题混合型发起式C: 关于申万菱信专精特新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2 05:37    点击次数:107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专精特新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                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申万菱信专精特新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万菱 信专精特新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 了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 金合同,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申万菱信专精特新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专精特新主题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代码 A/C:015919/01592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7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 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7 月 12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7 月 12 日。截至 2025 年 7 月 12 日日终,本基 金的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上述终止情形,本基 金将根据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外部审计,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五、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 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 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 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 定最低期限。   六、特别提示   (一)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在完成基金财产清算工作后,将基 金剩余财产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最终分配金额可能低于按基金最 后运作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金额。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流动性风 险。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 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swsmu.com 了解相关情 况。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